法律问答

刘律师,我2012年写下欠条,欠村里的公路集资款,当时的组织者现在告我欠债,欠条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追讨
2023-03-28 09: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法律上生效的欠条内容是:欠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欠款的原因;欠款的数额、利率;以及还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符合下列要件: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遵守了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欠条写明欠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欠款的原因;欠款的数额、利率;以及还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要件的,才可以在法律上生效: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遵守了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欠款诉讼期限为三年。欠款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形成的债务法律关系。欠款人是债务人;收款人是债权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对欠款有异议,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