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15万元,被告人太原迎泽区户口,起诉要多少钱?

2023-03-28 09:5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借钱不还属于财产案件,涉案金额越多,需要交纳的诉讼费越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借钱不还属于财产案件,涉案金额越多,需要交纳的诉讼费越多,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其他补充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扩展资料:
    诉讼费缴纳范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特殊情况: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属于财产案件,涉案金额越多,需要交纳的诉讼费越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