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公司股权的流程如下:
1、对股权的价格进行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由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
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候选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