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你好,我和我老公分居一年多了,结婚以后他们家里人对我不好,生了小孩以后更是变本加厉,我坐月子都和我天天吵架,月子做满以后我就回了娘家,回娘家后没两天他们一大家人,就把小孩送到了我娘家,我跟小孩在我娘家住了一年了,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娘家人出的,他们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我想离婚,但是我又没有他们家人对我不好的证据,请我如果我想离婚能离吗?孩子又会怎么判呢?

离婚
2019-05-13 10:0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婚外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