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才算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呢

其它
2019-05-13 10:21: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署名权的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由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也不能行使署名权。
    电影作品和以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其可以在电影作品中署名,但为完成电影作品而必不可少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在电影作品中享有署名权。
    作者除了可以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署名,在演绎作品如翻译作品、汇编作品中,原作的作者也有权在演绎作品中署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著作邻接权,其中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其实就是表演者的署名权,其他邻接权人不享有类似的权利。
    署名是一种权利,不是作者的一项义务,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不署名所产生的后果完全由作者自己承担。
  • 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作者死亡后,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行使修改权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只是作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饰使其更加完善,修改不构成对作品的根本性的改变。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