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执法部门扣留营运车辆的最长时间

2023-03-29 12: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留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扣留车辆的时限一般是三十五日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车辆要用于运输以及营运方面,是需要为车辆办理营运证件的,在办理营运证件时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如果车辆没有办理办理营运证件而进行营运用途时,也是属于非法经营,那么运管所也是可以依法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