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土地承包与土地确认是否存在矛盾

土地纠纷
2023-03-29 17: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来说,土地纠纷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 1、如果土地经过确权之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说明你的承包合同已经生效了,这是受国家认可的,能够极大保护好你的经营权利,是一个具备法律效益的证书。
    2、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能够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这种关系更加合法化,避免产生纠纷问题。如果有纠纷,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有承包经营权证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3、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解决原始数据或者资料保护不力的问题。比如在确权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面积不准确或者数据有误,可以得到及时纠正。如果农民在确权的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可以提出来,得到有效解决。
  •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的相关规定是:
    1、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