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房子被租房人转租给了搞传销的人,请问我违法吗?要被罚款或没收房租费吗?

2019-05-13 15:07: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未约定转租的,应当经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和你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腾房。建议协商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转租条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就意味着未经房东许可不得转租,不得转租条款是租房合同当中的默认条款,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比如合同中写明承租人有权转租。由于因你违约而造成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你要求赔偿装修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在利用范围内支付你相应的费用,就是说不给你支付装修费用,但你可以把你的装修拆除,但拆除不能毁损人家的房屋,造成损坏的你要恢复原状,房东不让你拆除的,应当给你支付一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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