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妻子分居十年了,但我们没有结婚证,一起有四个孩子。她的户口还在我的户主身上怎么办?

2023-03-30 13: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首先,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其次,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可协商分配,或证明是个人所有财产,若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再次,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基于自然血亲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孩子,如果你们要分开,要协议孩子的监护权有谁行使,若不成可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
  • 法律分析:
    1、起诉状;
    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起诉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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