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燕良区办的慢性病卡西安能用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3-30 13:20: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慢性病卡用处主要是帮助患者减轻治疗费用的负担,慢性病卡只能针对于一部分特殊的慢性疾病,可以在医院门诊的专门的特保门诊进行开具处方,到特定交钱窗口交费,一般来说报销以后只交差价就可以了,然后到药房拿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法律依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一、统一制度类别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一)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将多发、常见的慢性病纳入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并根据病种不同特点,分批分次确定相应的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逐步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病种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种重大疾病门诊政策,统一规范为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并根据病种不同特点,分批分次确定相应的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慢性病卡的病种是有限制的。报销需要依据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