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晚上开车撞到人了当时没报警也没报保险直接把人送医院去了,第二天可以报保险吗

2019-05-13 16:2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保险法,司机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任的,但现在一律按照强制责任险来处理,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是指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
    第六段则规定,在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专门性规定实施前,对于机动车方已根据机动车登记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即凡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由非机动车、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样受害人只能根据以11000元为限要求保险人赔偿死亡伤残赔偿费,以1000元为限要求保险人赔偿医疗费用(参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第八条),这种情况属保险人绝对免责,只是象征性承担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的规定被保险公司拟订为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三者险条款。
      在此笔者归纳四种一般可免责条款,即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由于《条例》限定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死亡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财产损失,一直以来,法学界争论不休,法官理解的差异,也造成了法院判例的迥然不同,有支持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费的,也有否定的。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驾驶人将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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