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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居住证!需要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2023-03-30 19: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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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时需要的条件如下: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办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
    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4、能够连续在申请地就读的证明;
    5、申请人已经在申请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第
    二、
    三、四点只需选择一样进行出具即可。办理居住证除可选择前往当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外,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生活满一定时间期限;
    2、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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