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买卖二手住房的过程中,如果卖方的房屋有抵押,需要解压的时候,买方提供资金给卖家时,卖家拿另一套超值的住房作为抵押的时候,有哪些风险?

2019-05-13 19:5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重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不负责,中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签字。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在实践中,抵押会存在以下风险:
    1、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
    2、价格的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两大标的物———钢铁、化工产品价格的下跌让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变得更为谨慎。
    3、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由于动产无法转移占有,导致部分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在这方面很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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