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元/小时。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3元/小时。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广东省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
中山)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三、广东省三类地区(汕头、
惠州、
江门、肇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四、广东省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