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生了孩子想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载明关于孩子后续
抚养问题约定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办理了离婚的登记。如果对于离婚事宜有争议的,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