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标时间延期,投标保证金是否延期,有法律依据吗

招标投标
2019-05-13 23:00: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标地点:为了使所有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地点,并能够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便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事先为参加开标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并提前做好机票、车票的预订工作等等。招标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开标地点,则应当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书面通知每一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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