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特委托本公司管理人员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
2023-04-01 13: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商局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是经销商明知是质量不合格或无法提供正规的合格证或检测证明,则会对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进行处罚,如果经销商能提供合格证明,则会对生产厂家进行处罚。
  • 根据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 法律分析:食品销售者因销售的食品质量不合格,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对销售者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工商局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