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成银行借款人的担保人了,现在借款人不还对我有影响吗?

抵押担保
2023-04-01 18:4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是实际的借贷人的解决方式:担保人使用借款人的钱,属于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借款,与借款人之前的贷款合同无关。如果因为担保人擅自使用借款人的相关款项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担保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钱担保人的责任是承担债务人未到期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之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担保人,该担保无效。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做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代其偿还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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