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 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时间。笔记形成的时间长短影响鉴定的精确度:形成存在的时间越长,鉴定精确度可能更弱,产生的误差会更大;
2.鉴定方法。鉴定方法的不同,也会对鉴定精度产生影响。不同的书写笔记会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因而也会有不同的精确度。
3.定材料的损坏程度。鉴定材料损坏的越严重,会产生越差的精确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