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摩托车丢了几年, 现在报案公安局不受理是因为不是被盗或者被盗
证据不足,不属于刑事案件,开个政府证明是无法注销的,该证明应该作为申请,向车管所申请灭失证明(注意: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或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灭失证明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