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请长期可以有薪吗

2023-04-01 20: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期间请假,属于产前假的,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属于保胎假或者病假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属于产假的,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请假,属于事假的,当天的工资可以不发;属于保胎假或者病假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属于产假的,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怀孕期间请长期的,可以有薪,一般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