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
协议离婚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
诉讼离婚,向法院证明感情破裂等情形存在,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