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之内的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义务包括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