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事业单位的职工,2013年,医院确定为肝硬化并住院,出院后正常工作,但由于有疾病的原因,2016年确认为恶性肿瘤,丧失劳动能力。请问他今年48岁,有医院明确的诊判书,可不可以办病退?

其它
2019-05-14 07:1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病退包括因病提前退休和退职两种情况。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对不满50周岁的男职工和不满45周岁的女职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 工伤职工可以办理病退。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病退未办理完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顺延至病退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