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女方的名字,这房子有女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02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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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一般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上都只有一方名字,那么这些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都属于该方;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后买的或者购买时登记上另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是共同财产,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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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一般算女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是女方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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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结婚前买房,
离婚房子归属于谁的名下,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全部出资购买的,
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仍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割房屋;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屋产权登记为男女共同名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款。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第三种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双方结婚后,房屋贷款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首付比例和还款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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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