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即使他不愿意和我离婚,没有感情,钱也在他那里,我起诉他现在不见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4-02 10: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可以去起诉离婚解决的
  • 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方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找不到人的处理办法:
    1、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向法院申请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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