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别人欠我的钱多年未还,一拖再拖今年突然来把欠条上加上他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我想问他这是什么意思,再过找他要钱用法律怎么要。

债务追讨
2023-04-02 11: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对于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还款;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别人借钱好多年迟迟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所以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别人欠我钱但是没有欠条且没有任何证据的,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注意保留欠款人承认其欠款的证据,可以录音或者请第三人作证。然后当事人可以以收集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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