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第一次运输毒品(麻古)60克,会被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5-14 08:19: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XX或者甲基XXX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XX或者甲基XXX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XX或者甲基XXX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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