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弟弟在学校跟同学打架,双方都叫了人,打架过程中对方两人受伤,一人被捅一刀,去医院已经医好。去医院复查。医院已经开出证明,证明两人已经一点问题没有,现在对方要求赔偿8万块钱,现在已经起诉。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吗?您怎么看!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14 11:4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能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对于校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大多数赔偿标准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你可再详细看看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若准备到法院诉讼,可考虑将学校和侵权人均作为被告,因为,学校对小孩是负有看管监护义务的,对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另外,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身负有监护职责,故在最终考虑责任时,会承担小部分责任。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在学校打架,责任人的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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