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民法典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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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00: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
    (三)作为留置物的船舶不必须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船舶。
    (四)一般须通过法院拍卖实现二次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八十七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等等。
    二、留置权的消灭原则如下: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等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