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我老公分居一年多了,想离婚,可是孩子的问题,大的女儿从出生几个月之后,就被我前夫拿回去给他家里人带了,小的是男孩,从出生,到现在马上满五周岁了,一直都是我自己带,他家人就带了一年多点,钱每月我有打回去,其余一直都是我自己带,他及他家里人没有拿过一分钱,由于我现在也没有稳定工作,也就没有给大的由钱回去,女儿跟我没有感情,所以要她不会跟我,男孩一直在我身边,自己带,有感情,要愿意跟我,可是男方不同意,说一个都不给我,现在我急需要孩子的户口上学,想把孩子的户口转到我娘家,男方不同意,离婚问题一直拖着,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着急着急,求帮忙

离婚
2019-05-14 13:1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至于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 首先,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其的户籍在哪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 1、不能协议的,可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婚后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