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满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