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房屋拆迁协议写的是我的名字,房子还建时间是我和妻子结婚后。房子原来产权人是我父母,现在房子还建后房产证还未办理,请问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19-05-14 14:3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如下。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
    息。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