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邮寄手机丢失,其他赠品都在就手机不见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5-14 16:23: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你与快递公司间的货运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2、你方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又不存在因不可抗力丢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快递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3、《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根据《民法通则》确定的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因此,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标准的依据。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别,仅体现在计算方式和举证责任上。保价快递丢失、毁损的,只需按照保价金额赔付;不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赔偿的依据是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托运一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
    5、所以你的快递的户口本被快递公司搞丢了,如果你有保价,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费用,如果没有保价,你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6、建议你们去户口本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补办户口本。
  • 快递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的问题,目前市内的这些快递公司虽然有工商执照,但大都不挂牌,依靠电话联系上门服务。尽管这些公司的价格比较低廉,但这些公司大多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过程不规范,快件积压的现象时有发生。
      调查发现,一些民营快递公司,都有“保价”业务,只是收费和赔偿方式各不相同,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市内的这些快递公司虽然有工商执照,但大都不挂牌,依靠电话联系上门服务。
    尽管这些公司的价格比较低廉,但这些公司大多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过程不规范,快件积压的现象时有发生,邮寄物品的安全和时限都很难保证,一旦丢失基本无法查找,消费者受损失后索赔无门。
      司法实践:邮件丢失后如何索赔?这在我国各地的司法判例中并不一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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