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订婚没结婚,现在孩子有两个,大的3周5,小的两周,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女方带两个孩子走了,我能要回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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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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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对子女
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
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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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