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国外工作,跟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合同适应中国法律,13年10月份合同已经到期,但是由于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公司打算继续观望,迟迟没有续签合同,一直到现在,14年1月份,公司给的答复是等到14年3月份再看看情形,能否续签合同, 我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继续在本地发展,打算撤离,那作为公司员工的我能否跟公司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从11年10月份到14年3月份,大概2年半的时间,如果补偿,会有多少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2018-08-08 07:4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容提供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内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