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医方负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15 06:4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注:其他如鉴定费、勘查费、专家会诊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属确实需要,也可请求赔偿。

  •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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