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买房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10 09:0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所买的房产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
    1、父母买的房子,若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2、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则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3、父母买的房子,其所有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只有使用权的,则双方离婚时不具有分割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买房分割如下:
    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2、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双方均等原则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相应份额。
    2.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4.如果婚内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5.如果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