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要起诉离婚,感情破裂,但是男方纠缠不愿意离婚,一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5-15 12:0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因此,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 如果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你有权起诉他(她),写好离婚起诉书(主要是交待双方情况,有过错方的过错证据以及财产分割),首先到法院立案登记,如果你的离婚理由明显的不充分,法院将不予立案并作适当的训导和调解。如果立案成功,法院会寄传票给他(她),然后择期开庭,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法庭会先出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自然撤诉,然后双方继续过日子,和解不成功 并且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成,但你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如果还不能离的话,那就再上诉,到第三次上诉时,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但是每次上诉的间隔期是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