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贷款30万,用我的名字贷的。实际给男方使用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贷款快到还款期了,连利息要还33万多。无力偿还。现打算离婚。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让男方偿还贷款?还不了的话也与女方无关?

离婚
2019-05-15 12:0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要贷款,另一方不同意,然后离婚,另一方与贷款有关系么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贷的款,另一方不能举证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后,向实际借款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民间借贷的办理手续是相当的简便,通产只要借贷双方签订一张借贷合同后,就即刻办理完成,为此,在准备贷款资料时,也不会像银行那样要求繁多。
      因为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通常只需借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即可,若借贷人有提供抵押物作为抵押贷款的话,那么还需借贷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即可。
      总的来说,办理民间借贷是非常简便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对方规定为准,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人存在的风险较大,并且贷款利息较高,借贷人最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考虑。

  • 1、婚前首付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偿50%现金给对方;
    3、房产证只登记一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一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4、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