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老公离家出走一年多了,没有跟我联系过,我现在不想在等他了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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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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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
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
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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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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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 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 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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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