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度医疗应该怎么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12 22:3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过度医疗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证据
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过度医疗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处理
医疗事故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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