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工人在施工中意外受伤,造成,腿,手,胸骨三处骨折,应怎样赔付工人。

2019-05-15 16:3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条例对统筹地区是注册地还是生产经营地未作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异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劳社部发[2004]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此问题亦作了相同的规定。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