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微小企业所得税有减免,请问个体工商户开专票有啥新政策没?

其它
2019-05-15 16:47: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
    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
    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
    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
    (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