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婚前买房的,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8-08 09:4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增值问题,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归个人,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为双方共有。举个简单的例子:属于你婚财产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你所有,婚后家庭存款的利息归双方共有。 问题的关键不在你买谁的房子,也不在什么时候取得房产证,而在于买房的资金有谁承担。
    如: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所有权归双方,婚后个人以婚前财产或属个人所有的财产买房,所有权归个人。 他没有义务还贷,没权利就没有义务,如果你同意房子属共有,他也接受,就可以用家庭财产还贷。
    婚前贷款,你婚后有个人财产还款吗?除非你们约定个人收入归个人所有,否则最后还是要用家庭财产还贷的。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又是归谁的呢?《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