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不给予掉岗的,发放基本工资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5 18:19: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女职工提前请产假的,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女职工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参加工作的,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女职工身体条件允许而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3.上述时间持续到产假时间后,自动转为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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