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男方给了3万的彩礼,1万买首饰的钱,女方买的家电。结婚3个月同居一起生活但没有夫妻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彩礼钱用退还么,家电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
2019-05-16 07:4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能否离婚,这种情况下对方如起诉离婚,则判离的可能性很大,因符合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
    2、彩礼和三金问题: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双方未登记结婚,或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或给付彩礼使给付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如果没有其他新情况,或男方的过错因素,则男方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孩子一般是按照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 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