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怀孕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刑期未到。现在再次怀孕未收监,超期一年还要重新算入刑期么?

刑事辩护
2019-05-16 10:19: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是否能监外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才能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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