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我驾车在转弯处与一辆超车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车子一直停至今,事故也尚未处理,请问这些停车费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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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
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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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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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