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从小离异,农村户口,只有我一个女儿,都无房无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如果征收没地有补偿款吗?

2019-05-16 11:3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转户口申请书,并没有规定的具体格式,只要你能说明你的理由就可以了;
    转户口申请书范文


    转户口申请书


    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 (1)农村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看具体发布的拆迁补偿公告方案。一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这部分的补偿款是集体所有,一般由集体统一进行分配;一部分为拆迁安置款,一般为集体统一安置,国家下拨安置费用专款专用;还有一部分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规则:第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费用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第三:被征收的土地的经济作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市区的标准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国务院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青苗补偿大概是按该季节农作物产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地面附属物的补偿费用,按照上面给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大头,主要还是安置费安置费用的计算,是按照一个家庭的人头来统计,每一个人都有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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